1997年12月26日夜,劉宏陽、梁偉監視董郎和順子,發明二人騎車外奔,劉宏陽、梁偉跟蹤。遠見二人上了房行竊,遂實施抓捕。董郎逃跑時跳房摔斷了腿,被送往醫院。束手就擒,的順子隻認可行竊,對於隨身所帶的刀子不願講。經目擊封案的司機張雄偉識別,順子不是封案中的小個子,董郎也沒有作案時間。 此時,董郎和順子作案的線索中斷。隻剩下另一條線索——趙雷和飛子。因趙雷和飛子的逃跑,和平路派出所內看守趙雷的臨時協警被所長蔡興科開除。 12月27日上午,正當飛子馬上回家時,派出所與劉剛、張偉聯合抓住了趙雷的同夥飛子,飛子供出趙雷在火車站。為不使這條線索中斷,派出所民警胡偉和劉剛、張偉馬上趕往火車站實施抓捕。在趕往火車站,的路上,劉剛派梁偉、劉宏陽和田選龍組到火車站增援。 正當派出所民警胡偉和八處聯合搜索趙雷時,黃新將董雷、石頭送到了做事處,說是要到戶縣拉大白粉(水泥),專門雇上那位司機-的藍色春風貨車,跟車的裝卸工是那位穿戴軍大衣-的小夥計劉秉貴。 在火車站站台上,趙雷被抓捕。在探案一組辦公室內,趙雷的反審訊能力很強,趁專案組不備,用開水自傷,被送往醫院,原定-的審訊被迫推遲。 1997年12月27日,在開往戶縣的路上,董雷讓受騙司機張海潮吃飽,並問張認識自己否,以探虛實。張稱不識,飯後繼續前行,中途董雷、石頭就下車解大便,的機會,殺司機、裝卸工二人,製造車禍假象後,遁逃。 1997年12月27日下午,戶縣交警支隊接案報,一輛藍色大卡車翻於將軍山下深澗。經交警勘查,發明紕謬路:死者頭部中槍,非交通事故。於是飛報西安市公安局。 穆文修、李全發、佟曉明帶劉剛組、田選龍組飛赴現場。勘查結束後,穆文修主持案情分析會。之後有群眾反應:1997年12月27日上午,見一藍車停在路上,有兩人往車上抬一人,以為是有病人,兩人特征為一高一低,脖子上掛黑提包。 1997年12月27日下午5點10分,田選龍(二組探長)發明,距現場不遠,進山二十一公裏在處,發明血跡、彈坑,大便紙。在六公裏附近,發明死者-的駕駛證、行車證,銅川駐西安做事處的發票。疑似第一現場。經彈痕檢驗,仍是民警喪失之六四手槍發射。結果12.27槍殺張海潮案與12.1盜槍案、12.16槍殺封世倫案並案。 田選龍組走訪銅川辦工作人員,住宿人員。查死者。查到張海潮所住房間,然後又查到隔壁房間的房客連新民和胡捷,二人入住於張海潮住下之後。 案發後,雖然可以確定趙雷不是凶手,但趙雷盜槍的嫌疑仍然存在。劉剛和張偉準備審趙雷。趙雷還在醫院,劉剛、張偉帶著水果去,趙雷見了水果,狼吞虎咽。邊吃邊稱稱自己知道專案組是為槍而來,但再三稱不是自己所為。理由是自己當晚行竊,所在是溫泉療養院,同案犯是自己的女朋友。趙雷的交待雖然還需核實,但從趙雷能交待出他的女朋友是同案犯這一角度看,可信度較高。這一推測,使趙雷這條線索又打上折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