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份內份外》(下)
艾嘉下班回家,路遇群眾抓小偷,於是見義勇為,讚助眾人將小偷捉獲,自己卻因此摔成重傷,險些骨折,為此花了不少醫藥費,馬大姐心疼錢,更心疼女兒,有心向艾嘉的公司要些補助,艾嘉卻認為見義勇為本是自願,應該自己承擔損失,不能轉嫁給公司,因此堅決否決,不利於精神文明建設。
二人為此爭論不休。 孟大媽認為,見義勇為者受到損失應由受益者補償,見義勇為的受益者是整個社會,所以應該由社會補償,並主動為艾嘉申請見義勇為獎金。艾嘉的同事聽說艾嘉光榮負傷,紛紛捐款,給馬家送來了兩千塊錢,讓馬大姐母女感動不已。